核心提示: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大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生产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RECYCLING ECONOMY),是指按照生态规律运行、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的经济形态。它不仅要求经济活动遵循一般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而且要求遵循生态规律,把经济活动纳入生态系统的运行轨道,力求在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之间建立一种协调、和谐的关系。因此,循环经济也称为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包括三方面(即3R):REDUCE(减量),要求尽量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源;REUSE(再利用),要求尽可能多次利用或以多种方式利用资源和物品;RECYCLE(循环往复),要求尽可能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等概念不同,循环经济这一概念主要是根据资源利用方式的特征来划分经济形态,强调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生态环境脆弱,在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两个方面都已经不起传统经济形式下高强度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水、资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也日益严峻。如果继续走“高开采、大生产、低利用、高排放”的粗放式工业化道路和“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消费道路,那么只能阻碍我国进入真正现代化的速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迫在眉睫。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尤其是政策,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起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以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税收政策的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现行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措施
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的减免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明确了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综合利用共生伴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等四类46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8号文通知:对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是对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四是国税函[2003]1164号文通知: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低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动汽车工业技术进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026号文通知,对低污染排放汽车实行减征30%消费税的政策。2004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欧洲Ⅱ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1号文通知:对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实际上是税收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二)目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的缺陷
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客观上支持着循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有一定成效的。尤其是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减轻或消除污染,促使废旧物资的有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税收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作用还是零星的、不系统的,调节的范围和力度还远远不够。对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调控政策的引导作用是从属的、派生的,仍存在很大缺陷。
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零散且抽象,缺乏系统的解决机制。环境保护税这一税种应当在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中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的调整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
污染收费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征收依据很不科学。
现行税制中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
消费税、资源税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健全、税率过低、税档差距过小、征收范围狭窄,对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不够。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的选择
我国“十一五”规划指出,发展循环经济,要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这也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的目标取向。